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和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全省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实行联动,依法追究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人社部门共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37起,现公开曝光7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福州“包工头”曹小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0月12日,谢孔兵等三十余名工人到连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包工头”曹小兵拖欠其工资。经查,2012年5月,曹小兵与另一合伙人刘某合伙承包福建省升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远公司)在连江县的“浦口至晓澳”、“坑园至可门港”两条110KV线路劳务工程并雇佣谢孔兵等三十余名工人到工地进行施工。期间升远公司按工程完成进度陆续向曹小兵支付劳务费人民币64.9万余元,但曹小兵每月只向工人支付基本生活费,并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012年9月底,上述两条110KV线路工程完工,工人向曹小兵催讨工资,曹小兵许诺到10月12日结清工资,但其并未兑现也无法联系。为尽快解决工人工资,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方面责令升远公司先行垫付拖欠的工资,一方面将曹小兵一案依法移交公安机关。2012年12月22日,曹小兵被连江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拘。2013年5月6日,连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曹小兵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明将乐县多味香食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2年7月,将乐县多味香食品厂张某勇等12名员工向将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厂负责人杨某拖欠13名员工1至6月份工资,杨某称前往外地筹款为员工发放工资,但一去不回再也联系不上。接到投诉后,将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经对公司员工制作询问笔录等初步调查,证实张某勇拖欠工资共计100800元。8月6日,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杨某限期支付。至责令期限届满,杨某既未履行支付义务也未再出现。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并抄送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审查立案后通过网上通缉,于2013年3月12日在江西省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刑拘后,杨某对自己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表示愿意偿还拖欠员工工资,并让其亲属积极筹集资金。最终,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督下张某勇等13名员工拿到了被拖欠的100800元工资。
2013年8月16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成立,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龙岩永定县家润福超市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6月28日,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信访件,反映永定县家润福超市有限公司拖欠其员工工资。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公司法人吴某龙及另一股东卢某萍在恶意转移财产后于2011年12月12日潜逃下落不明,拖欠21名工人工资计人民币99216元。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2012年7月9日,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家润福超市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将文书分别送达公司法人代表吴某龙、股东卢某萍,并在尚未注销的永定县家润福超市有限公司、永定县家润福超市有限公司凤城分公司分别张贴了责令限期支付被拖欠工资的通告。责令期限届满,该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2012年7月31日,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永定县公安局,同时抄送永定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法人吴某龙(此人因涉及其他案件,是新罗、永定公安局的追逃对象)托其朋友分别于2012年8月和2013年1月分两次汇款人民币4万元支付工人工资;2012年8月卢某萍在警方的努力劝说下主动到永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于2013年5月全额支付了尚未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人民币59216元。
2013年8月16日,永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卢某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吴某龙正被公安部门上网追逃。
泉州市耐迪龙户外用品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10日,泉州市耐迪龙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员工到晋江市陈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投诉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每月只向工人借支生活费,法人代表洪永孝于1月9日凌晨将最后一批货单发出后失踪,共拖欠64名员工工资35万余元。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调查后发出《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耐迪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洪永孝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以布告、留置的方式送达,但洪永孝逾期拒不支付。2月11日,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网上通缉。2月18日,洪永孝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新场派出所抓获,25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刑拘后,洪永孝及亲属积极筹钱支付所拖欠的工资。7月18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永孝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漳州市某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11日,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漳州市某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员工电话投诉该公司拖欠其工资。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于2012年12月10开始联系不上,拖欠全厂员工11月份及12月份工资(约计28人、10万元)。12月13日,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整改期限届满,该公司法人仍未支付所欠工资。2013年1月5日,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程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程某刑拘后,其家属积极筹钱将程某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付清,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撤销立案的决定。
宁德福鼎市蔡际贯皮鞋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2月1日,钟后静、苏守祝等16人到福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福鼎市蔡际贯皮鞋加工厂拖欠工资。经查,该厂共拖欠钟后静等16人的10月份及11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47976元。欠薪后法定代表人蔡际贯以拒接电话、逃逸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资。2月4日,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蔡际贯限期支付所拖欠工资。整改期限届满,蔡际贯仍逃避支付工人工资。3月19日,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案移送福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3月27日,蔡际贯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9日,犯罪嫌疑人蔡际贯支付了全部所欠的工资款共计人民币47976元后被取保候审。5月21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对蔡际贯提起公诉,福鼎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蔡际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莆田市秀屿笏石镇利来鞋面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8月5日,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利来鞋面加工厂44名劳动者到秀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诉称被该厂拖欠2013年3月、5月、6月工资。经查,该厂拖欠员工工资属实,共计拖欠44名个人工资14万余元。8月14日,由于该厂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的期限内支付职工工资,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立案侦查。10月23日,经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该厂负责人张某海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处理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