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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新政本周日起将实施 1年可为市民省7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06-27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实习生 彭怡郡) 从本周日(7月1日)开始,我市将开始实施一系列新的医保惠民政策,经测算,新政策能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减轻市民约7500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近日我市出台规定,7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其中财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

  与此同时,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可分别提高到50%、75%以上。

  从下月起,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扩大到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

  另外,职工参保人、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的报销限额提高了10万元,分别达到36万、31万元。

  年度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售药服务,参保个人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在一年一度的社保年度结转中,有个人医疗账户的参保人,其账户资金的全年额度会一次性划入个人医疗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同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年度结转结束后,参保人员可通过3种方式查询本人个人医疗账户金额:登录网站;各社保经办机构大厅自助查询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根据统计,截止到5月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263.32万,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169.35万,居民医保参保人93.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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