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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本科毕业参军可获5000元奖励 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发布时间:2013-08-1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 王霄)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征集和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为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为3000元、2000元。

  《通知》指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在高校所在地域或户籍所在地应征;坚持择优定兵,合格大学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学历青年入伍。

  《通知》明确,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算入工龄。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由区征兵办协助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在就业方面,《通知》指出,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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