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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评选企事业人才高地 每个高地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10-29

    泉州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高地评选近日启动。今年起,我市将每年评选5个企事业单位人才高地。每个高地将获10万元奖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建设,并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
  根据市委组织部近日出台的《泉州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高地评选暂行规定》,泉州市内各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均可按规定申报。已经入选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泉州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高地的,3年内不再参评。
  申报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拥有1名以上同行业公认的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不含兼职),3名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团队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清晰,人才工作措施有效,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人才投入保障充分,具备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优良环境。
  具体而言,企业人才高地申报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其他产品研发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3%以上;领军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产品年增加值达1亿元以上(山区县达0.5亿元以上)、市场前景广阔;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等主要效益指标明显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近3年企业纳税年均增长率达5%以上并居全省同行业前列;依法经营,近3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现企业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
  事业单位人才高地申报对象应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科研成果居省内领先地位,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领军人才或团队近3年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新产品奖的创新成果。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组织部门申报。市直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申报。(泉州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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