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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划“保底线”
发布时间:2013-08-15

  台海网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今后,伤残职工的生活将更有保障。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厦门本月起对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不得低于2364元、2232元、2101元、1970元。

  据介绍,目前,厦门市人社部门已对新年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完毕,8月12日发放定期待遇时将会按新标准执行。对于今年1至7月的工伤定期待遇,社保中心已采取一次性计发的方式补发待遇。这部分钱已在8月1日补发完毕,共补发453人各项定期待遇101万余元。

  据介绍,今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形式上没有什么变化,对1—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仍采取了定额增发的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为切实保障伤残职工的生活质量,厦门在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的同时,还设置了最低保底线。经核算,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的保底线分别为2364元、2232元、2101元、1970元。因此,今后一旦有些单位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前款规定增发后,伤残津贴仍然低于上述标准的,将直接按照该最低保底线标准进行待遇发放。

  对此,厦门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主任科员周文指出,因伤残津贴是以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的,而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些重伤职工依法享受的工伤医疗期或停工留薪期较长,最长可达24个月,因此,新鉴定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可能是2011年或2012年受伤的,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很低,首次计发的待遇偏低,为保证工伤职工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调整时要设定保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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