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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月起调整 企业负担普遍减轻
发布时间:2015-10-10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从本月起,厦门将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此次调整后,企业负担将普遍减轻。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与晨报联手开展12333微信访谈,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伤康复科科长余玲详细解读了这一新变化,并回答了读者的提问。
本月起,厦门开始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过去的三类调整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这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此前,厦门工伤保险有三类基准费率,平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此次调整后,平均费率将降至0.7%,企业负担将普遍减轻。
除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外,余玲还透露,今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增加额,也将于本月底前全面发放到位。
只要是在厦门,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并于2016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5年1月1日以前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均可以补发今年定期待遇的增加额。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内容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这3项。一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将定期自动划拨相应金额,无需另行申请。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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