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版职业资格证书(2018版证书)将全面启用。2015版证书同时停止使用。
新版证书对证书内页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职业(工种)及等级”项调整为“职业资格”项,并在其下增加了一个空行,用于填写《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名称;增加“职业方向”项,用于填写相应职业技能标准中确定的工种或模块名称。
2015版证书继续有效,个人无需更换新版证书。证书持有人因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按规定可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