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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校应届生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发布时间:2009-09-02

    厦门日报讯  我市兵役登记工作自8月25日开始至9月20日止。厦门市政府和厦门警备区8月31日发出公告,就有关登记事项作出说明。

    公告说,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1987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和2009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的2010年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凡属本市户籍的适龄公民和辖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均应进行登记,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已登记的须核对签证;漏登记的应补登记。

    公告说,凡符合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和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到户口(含集体户)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核对)手续。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不含临时工)到所在辖区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登记;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征兵办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院校组织报名并确定预征对象,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组织登记。

    公告指出,适龄公民依法办理兵役登记后,由兵役机关发给《兵役登记证》、填写验证记录。适龄公民参加招工、升学考试,办理出境、留学,贷款,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机动车(船)驾驶证,应出示《兵役登记证》。有关部门对没有《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不得为其办理手续,如有违反者,追究其行政责任。

    公告指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将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审、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同时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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