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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减负政策本月起取消 社保费缴交费用将上涨
发布时间:2011-01-06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旭)昨日来自地税部门的消息说,从本月起,我市社会保险费、残疾人保障金将恢复原缴费比率,原有的减负政策自2010年12月到期后已停止执行。地税部门提醒,本月起参保单位或个人要缴交的社保费将相应上涨,请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独立参保个人预存足应缴款项。

  据市地税规费处相关人士介绍,原有的社会保险费、残疾人保障金的减负政策是我市政府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的,自2009年1月起开始执行。据介绍,减征政策本月起取消后,我市参保单位或个人的医疗保险缴费比率将提高1%,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残疾人保障金缴费比率也将取消减半优惠。

  那么,社保费减免政策取消后,独立个人一个月要多缴多少钱呢?地税人员说,以选社平工资60%(2011年1月至6月的社平工资标准为3038元)的档次为例,独立参保个人每月应缴医疗保险费182.28元,月增加缴费18.23元,即3038×60%×(10%-9%)=18.23 元;就业困难补贴对象每月应缴失业保险费54.68元,月增加缴费27.34元,即3038×60%×(3%-1.5%)= 27.34 元。其他档次可依此类推。

       2011年四项社会保险费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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