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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申请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30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用人单位申请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招用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厦门生源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自2009年起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年限

  社会保险补贴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符合规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用人单位先缴后补的方式,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

  属于厦门生源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三、受理机构和申请程序

  (一)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厦门生源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市级地税部门缴交税收的,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区级地税部门缴交税收的,向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程序按照《招用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程序》(见附件)执行。

  四、责任追究

  各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应认真审核材料,对照政策和相应程序办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将取消该单位的申请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

  (一)本通知所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是指自毕业时起连续一年以上时间未以任何方式实现就业。如已缴交社会保险就业或者已办理人事就业手续后再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须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方式申请。

  (二)填报网络申请信息时,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的,参照连续失业一年人员选择相应项目。

  (三)申请招用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接收及报到手续,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缴交社会保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招用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程序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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