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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1-10-08

    为吸纳高学历优秀人才,补充急需紧缺专业人员,优化我市人才结构,推动事业单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补充意见。

 

  1、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应于每年初制订招聘计划,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复核,同时抄送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最后由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超编和满编单位不得招聘人员。

 

  2、自收自支和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在编制招聘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可持续能力,根据本单位的财力状况和承受能力,科学提出拟招聘的人员数及要求条件。

 

  3、被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部门确定为拟撤、并、转的事业单位暂停招聘人员,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出现职能萎缩或弱化的事业单位不再招聘人员。具体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4、事业单位要按该单位的岗位结构需求提出拟招聘人员的专业及学历要求,所招聘的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要求。

 

  5、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招聘人员时,招聘办法按漳委办发[2006]24号文规定执行。

  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人员,主要是为解决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引进。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漳州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要求。考核招聘计划应于每年初与考试招聘计划一同报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具体考核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6、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遵守有关回避制度,采取考试方式进行招聘时,有关回避办法按漳委办发[2006]24号文规定执行。

 

  7、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与聘用单位有直接领导关系的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应聘。

 

  8、成立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宜的审核审批、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成员由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人事局。(具体名单附后)

 

  9、本实施意见由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怀榕(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  员:

        曾建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清坤(市人事局局长)

        周肖峰(市委编办主任)

        沈志平(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林炳清(市人事局调配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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