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当前我国医疗保险正由起步实施阶段迈向调整发展阶段,随着参保规模和基金规模的迅速扩大,着眼于长远利益和大局利益,需要我们兼顾国家、医、管、患四者利益,加强对基金的监管,保证医保健康顺利发展。然而由于医疗服务行为的不规范,医疗活动的模糊性、非真观性以及医疗需求的复杂性,加大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的难度。泉州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以下是泉州市在相关工作上的一些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监管部门间的配合。泉州市重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了责任分明、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并严格监督政策的落实。同时,重视各部门之间配合,着力营造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强化监督考核和经常性检查督促工作,畅通监督管理渠道, 以医保经办机构为监管重点,定期不定期地对医、管、患三方的医保行为进行检查,并发挥人社部门医保基金管理“牵头人”的作用,主动协调好与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关系,互通信息,加深各部门间相互认识和了解。
二是科学部署,制定工作流程和考核机制。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起步较早,走在全省前列。2011年5月,泉州市医保系统在德化县召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研讨会,邀请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李建同志,详细讲解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相关事项及定点医院申报工作流程,让与会人员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并在会后制定了《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流程》,要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流程,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
此外,泉州市专门制定了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机制,将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和定点单位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相结合,于每年年底同时进行,这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年终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三级定点医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重点对就医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疗保险基础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发现问题现场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反馈、处理。
三是以点带面,逐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评级工作。由于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较规范,医疗条件较好,具有较好的带头作用,泉州市采取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办法,在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的申报中仅限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参加,这使得工作的开展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已参加评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有30家,其中,三级医院7家、二级医院23家。下一步,泉州市将在第一批评级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把申报条件扩大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泉州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以来,普遍得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同,加强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在相关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泉州市也发现,由于缺乏奖励制度,政策执行的深度受到一定的影响,下一步,他们也将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激励机制上多加探索。(泉州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