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珺)今后,我省养老院内的老人足不出院即可完成基本的诊疗服务,一些大型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可能不比医院差。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民政、卫生、人社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的模式,全省养老机构内要配套设置医疗机构。
据介绍,“医养结合”主要通过在养老机构内配套设置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门诊部等形式实现。条件允许的养老院,最好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也可以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结为对口服务单位等模式。而且,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独居等老年人还可以与医疗机构签约,实现医生定期上门访视。
我省还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转诊接诊优先等方式,建立健全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另外,在养老院办医疗机构,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扶持,实施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