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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新政惠民成效明显 下月起还将新增91种临时用药
发布时间:2010-10-18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李春妮)记者从市医改办获悉,自8月1日实施我市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每人每年可免费使用不超过500元国家基本药物的措施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量显著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量显著增加,大医院门诊人满为患现象得到了缓解,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据统计,8月1日至10月15日,参保人员到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共计11.92万人,同比增长56.2%;使用基本药物量大幅增长,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费用1509.1万元,同比增长200%,这部分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群众使用基本药物的负担明显降低。我市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广泛,包括2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4家乡镇卫生院,涉及每个社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参保人员不用跑远路,就可就近在社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治疗常见病、慢性疾病,方便、快捷地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实行零差价。国家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广大市民逐渐提高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逐步改变不良用药习惯。市政府这一举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看病贵问题。

  市医改办表示,全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齐和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部分)》307种药品和《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148种药品,共计455种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安全、有效、价廉,覆盖了80%常见病的用药需求。根据鉴于我市医保新政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并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范围的通知》要求,11月1日起,我市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每人每年可免费使用不超过500元国家基本药物的范围扩大20%用药目录范围,增加临时用药品种91种,以支持急诊、急救、双向转诊用药。临时使用的药品必须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或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把减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利益贯穿这一制度建设的每个环节,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每人每年可免费使用不超过500元国家基本药物措施,增加临时用药品种,目的是让广大群众可以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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