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部署会精神,按照《关于“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确保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港口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才助推航运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发展平台建设为载体,努力把厦门打造成为国际化航运中心高端人才的集聚地,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2、高层次航运人才的引进,实行海内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动态考核的机制,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及环境。
3、厦门港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局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港口航运企业引进人才由企业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自行引进。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厦注册的海港、空港、陆地、信息港等与港航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引进且与之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协议、意向的人才。
三、人才条件
(一)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备引领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能力的急需的航运业带头人;
2、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航运市场规则、具有丰富的航运经营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内外航运业界精英、相关职位任职时间不低于5年;
3、能带领团队创造突出业绩,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应至少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其中至少5年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年龄在60周岁以下,通晓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货代和现代物流供应链等知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晓外向型国际大港现代管理业务的高级港口经营人才;
2、通晓海上保险业务包括船舶保险、货物保险、运费保险等业务的复合型、高素质保险人才;
3、邮轮产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港口服务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5、物流供应链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6、掌握国际惯例、精通法律业务、熟悉掌握外语的高层次海事法律人才;
7、航运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
8、第四方物流平台建设运营高层次人才。
(三)高层次专业型人才。高层次专业型人才应从事专业技术领域相关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有相当于高级职称的执业资格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或参与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领域项目或科技项目研发,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
2、国家急需紧缺的、掌握相关特殊领域国际先进技术或可以填补国内航运特殊技术和业务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四)航运中心顾问团、专家组成员。东南国际航运中心顾问团、专家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顾问的条件:与航运中心规划建设有关的中央部委、省部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或已退休);
2、担任专家的条件:在国内外(含台湾、香港、澳门)具有影响力,有较高专业学术造诣,在航运、物流供应链、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口岸管理等领域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或已退休);
3、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建设事业;
4、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良好声誉;
5、在社会各界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协调能力;
6、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申评程序
1、信息发布。向社会公布《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发布各用人单位年度引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申报流程、申报指南等信息。
2、申报要求。信息发布后,符合本方案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意向书后即可进行人才申报。
3、申报办法。用人单位通过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逐项填写人才申报表信息并提交;申报表提交后,用人单位应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至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引进办。
4、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及相关工作经营业绩证明。需提供企业管理经营和个人业绩、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材料。同时,申请人或企业需对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材料真实性作出声明承诺。
5、评审办法。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引进办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邀请不少于5名国内外港航业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专家会审和现场评审方式对人才的工作业绩、专业背景、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和评审,并于申报截止日后一个月内确定人选名单。
6、审批公示。人选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在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网等相关网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符合引才条件的人才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引进办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五、人才管理
1、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意向书的工作期限应为3年以上。合同必须就工作岗位、工作待遇、工作目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引进人才按合同完成约定的工作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2、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和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人才补助资金。劳动合同正式签订和人才签约到岗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引进办报备并提供人才到岗证明。
3、在市委人才办的领导下,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引进办每年年底检查双方签约情况,履行合同情况和人才到岗情况,考核人才使用和作用发挥情况,并对人才工作业绩进行评估。
六、人才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本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有关规定落实待遇;企业引进的人才按企业引才招聘方案确定的薪酬支付待遇。此外,经申报由市委人才办审批认定的人才,还可享受以下各类优惠政策:
1、领军人才:每人补助50万元(三年分三次补贴,第一年拨付3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每年年底兑现);根据《白鹭英才卡实施意见》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高层次复合型、专业型人才:每人补助15万元(三年分三次补贴,第一年拨付3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每年年底兑现);根据《白鹭英才卡实施意见》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厦门注册的航运仲裁机构开展双方为外地当事人的仲裁案件和涉外案件(含港澳台地区),每年按此类案件收费的10%给予奖励;聘请国内外知名的航运仲裁员加入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补贴年限最高为5年。
4、航运中心顾问团、专家组成员:安排专项财政经费,按顾问和专家实际参与战略、方针、政策等顶层设计的次数和效果给予一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补贴年限最高为5年。
5、台湾港航系统和金融界专家以及在大陆有工作经历的高级管理人才,按照《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规定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6、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港航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复合型、高层次专业型人才其住房租赁、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优惠政策,参照厦委办发[2006]39号《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执行。
七、政策兑现
1、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引进办对双方签约、履行合同、人才到岗、人才落户、人才使用和作用发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要求的根据本方案的人才待遇规定兑现优惠政策。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整改不合格的,终止人才优惠补助并停止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2、如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政府补助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在聘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等现象,经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引进办核实查证,报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停止其所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已经享受的资金补贴和奖励要予以追回,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引进办公室(厦门市东渡路127号港务大楼三楼--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2-2658258(洪毅辉)、2658219(何文彬)
传 真:0592-2658217
邮政编码:361012
申报网址:www.portxiamen.gov.cn
电子邮箱:xmgrcyj@163.com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