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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细则对三类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19-02-19
日前,泉州出台《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据悉,《细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动,一是将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二是只要创办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将原来一档补贴调整为两档。
具体补助对象方面,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包括三类人员。第一类为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第二类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此外,具有泉州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泉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也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第三类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为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根据《细则》,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需要注意的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以及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细则》规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中,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创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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