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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时间:2011-08-02

  台海网8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导报记者昨日获悉,7月起,厦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个人不用承担费用,且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出台实施细则,社保和地税的信息系统也正在修改中。

  具体做法是:7-9月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已经以个人身份投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会将所缴费用随失业金发还个人,对未以个人身份投保缴纳医保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会直接为其缴纳。从10月份开始,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不再自己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

  据统计,目前厦门市在领失业金的人员有7000多人,其中6000多人以个人身份缴纳医疗保险。该政策实施后,每个月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失业人员节约费用151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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