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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毕业生到民办校任教每年补贴千元
发布时间:2009-04-17

  为帮助促进非师范类本地生源毕业生就业,厦门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每录用一名本地生源毕业生,政府都将对企业进行补贴;毕业生到民办校任教,政府将对毕业生每年补1000元等。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事局获悉的。

 

  按人数补贴社保
 
  据介绍,2009年起,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09年,厦门市人事部门进一步开展以下系列培训活动:
 
  一是推动校企合作,校企联合培养的本科学历学生毕业后被该企业接收的,按接收毕业生的人数给予厦门市高校一定的培养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工科类专业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补贴。
 
  二是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培训合格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经费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是与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联合开展针对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的各类免费技能培训活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得少于120课时,政府根据不同科类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补贴;培训企业吸收消化培训合格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满后按每人一次性200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

 

  支持到民办校任教
 
  鼓励毕业生积极到民营学校从教,开展民营学校与参加培训合格的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专场对接会,被民营学校录用,上岗就业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工作满1年期的1000元,2年期的2000元,3年期的3000元。

 

  奖励用人单位
 
  2009年起,对厦门市辖区内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1年期的每人300元,2年期的每人500元,3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 (厦门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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