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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出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07
    今年1月1日起,思明区出台实施《厦门市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办法》针对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上的本区居民,实现就业的按3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按实际就业月份发放,累计不超过三年。

  《办法》相对2014印发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增加了补贴对象,扩大了受益群众范围,减少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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