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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区出台购房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最高补贴8万元
发布时间:2016-11-29
东南网11月29日讯(本网记者 邓驯 通讯员 谭英楠)近日,洛江区下发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4日,在洛江区购房,可享受财政补贴,购房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补贴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单位和个人可享购房款总额1%至2%补贴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范围内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不包括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2%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5%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的财政补贴。
补贴申请时限截至2017年5月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者需持身份证件、银行账户、购房发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向洛江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区住建局核实后,定期汇总上报洛江区政府经审批后,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转入购房人个人账户。
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商品房 最高补贴8万元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五年内(国内毕业生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在洛江区范围内购买首套独立产权商品房的,按照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享受以上财政补贴的购房人,不再享受洛江区其他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需持身份证件、银行账户、购房发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向洛江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商业、办公用房住满1年 可安排1个入学名额
企业因发展需要一次性团购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含商业、办公用房),可向洛江区教育局协商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问题,区教育局将根据企业员工子女的入学需求,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后,若未迁移户籍,区教育局凭居住证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由区教育局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购买参照成套住宅设计的商业、办公用房(如SOHO)作为住宅使用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购房人子女入学问题: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由区教育局安排其子女(一个名额)在片区内学校入学,每套房五年内安排一个名额;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名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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