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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合条件可享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2013-03-18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近日,市人社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接听12333专线,就我市有关企业用工服务方面的话题,接受了市民的咨询。

  市人社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我市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其社会保险差额由市、区财政补助。

  企业组织员工培训,可获得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或委托培训机构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7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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