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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医保统筹起付标准不与社平工资挂钩
发布时间:2013-06-04

   处长在线访谈实录

   厦门市财政局主办

   主题: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问题的访谈

   时间:5月25日上午9:00-11:30

   嘉宾: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

   近日,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作客“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刚出台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回答了市民和网友的提问。


   7月1日起500元不再抵扣起付标准


   网友“风”:请问基层医疗机构500元免费额度能否抵扣门诊起付标准?

   王南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给予的500元免费优惠可以抵扣,但从2013年7月1日起不能再抵扣。

   网友“风”:请问在起付标准以上还能享受这500元优惠吗?

   王南榕: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在起付标准以上可以享受,但目前还不可以。


    医保统筹起付标准将采用固定金额


   网友“冰兰”: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否也会变化?

   王南榕:现行的政策还是与社平工资增长挂钩,但从2013年7月1日开始,不再随社平工资增长,而是对起付标准采用固定金额的办法。

   网友“百味人”: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转换参保后,在不同制度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吗?

   王南榕:按转换后参保险种累加计算,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缴费越久报销比例越高


   网友“随缘”:请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额度是否做调整?

   王南榕: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而言,由于筹资标准提高,对参保人员就医门诊报销的比例也将适当提高,即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5个点。

   网友“白云朵朵”:请问参保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否有相应提高?如果有提高,上限是多少?

   王南榕:我市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提高一个点,最多可提高5个点。
 

    本市职工最高报销额度将提高


   网友“鸿禧”:在职人员(退休年龄之前)缴费后是否可立即享受大病报销?

   王南榕:本市职工和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外来参保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城镇居民需具备厦门户籍5年以上)都由政府统一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其最高报销额度目前为职工26万元,居民21万元。7月1日后还将进一步提高。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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