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对企业各部门、各岗位落实质量责任制有监督检查权;对企业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场检验有检查把关权;对企业违反相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质量安全隐患可实行“一票否决”……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从去年起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百余名企业质管人员通过考核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证书”,正式持证上岗。
据了解,目前国家已将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中国质量奖评审等工作的鼓励措施。
首席质量官受企业的委托或授权,将全面负责本企业质量工作。若质量官不履职尽责,造成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后果的,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而企业首席质量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首席质量官并非终身制。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席质量官每年都要接受定期的培训考核,才能继续任职。我市目前已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有76家企业。
据质监部门统计,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第一季度,我市质量抽检1934批次,其中35批次不合格,无一起涉及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