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3年内免租金;
(三)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
(四)自企业创立之日起的3年内提供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五)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为银行基准贷款年利率的50%,贴息总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六) 领军人才应纳税年收入,由高新区财政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可达100万,补贴期为领军人才引进后连续5年;
(七)高新区主导的创业投资机构对于有市场需求但流动资金不足的领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不低于100万的资金担保;如果该企业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高新区主导的创业投资机构最高可按照该企业所获风险投资的49%跟进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