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促企业缓解用工短缺,更好服务企业用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近,漳州市出台十二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待遇:从2014年至2016年,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100元。二是开展“诚信用工”活动。对“诚信用工”企业,在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三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四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五是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建立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深化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落实;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六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对招收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和社保补贴;对符合小企业贴息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小企业贴息贷款。七是设立用工专项经费。从2014年开始,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以后视需要适当提高,作为服务企业用工专项经费。八是建立招工奖励制度。对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以及企业员工为我市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相关机构或个人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九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在企业用工报备、岗位需求信息发布的应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公共招聘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一站式”就业服务。继续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等措施,积极拓建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十是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本《意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漳州市人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