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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统筹起付标准降低 可减负62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3-07-09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我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本月起施行,居民医保统筹起付标准降低。记者从市长专线获悉。作为今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不仅提高了医保补助标准,医疗保障水平也提高了。经测算,这一惠民新政出台后,可减轻我市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


  按照最新规定,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门诊、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计算,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也就是说,以今年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

  经测算,标准调整后可减轻参保人员40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住院起付标准最高1800元


  按照最新规定,在职职工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同样按照取整计算,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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