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近日公布,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相关证件齐全的本市个体工商户,如果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差。
具体申请办法,可登录厦门人力资源网(http://hrss.xm.gov.cn/)的服务指南栏目,查看《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申请社会保险补差办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