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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历史风貌建筑将有具体保护方案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江海苹)我市历史风貌及其历史建筑将有具体的保护方案。昨日,市法制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保护

  《条例》对“历史风貌”进行了界定,指反映历史文化传承与地域特色的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区。

  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风貌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历史风貌的认定、调整、撤销和保护规划的评审以及其他历史风貌保护相关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条例》指出,鼓励社会公众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历史风貌的保护。

  实行保护名录管理

  为了使历史建筑得到切实的保护,,我市的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区将实行名录管理,名录包括历史风貌名单及其保护范围。

  《条例》明确指出,除文物保护单位以外,1970年以前建造,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建筑可以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

  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

  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在近现代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者纪念意义的;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与重要历史事件或者人物相关联的;其他经专委会论证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反映厦门地方特定时期的历史文化、民俗传统且具有保护价值的旧址、遗址以及其他构筑物,可以列入保护名录。

  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风貌建筑、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并且分布比较集中,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区域景观比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厦门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与地域文化特点的街区、村落,可以认定为历史风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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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地方

  将成历史风貌区

  根据《条例》(草案),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风貌建筑、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并且分布较集中,体现我市某一时期传统风貌与地域文化特点的街区、村落,可认定为历史风貌区。

  思明区中山路旧城片区、思明区沙坡尾避风坞片区、集美区集美学村、海沧区新垵闽南红砖民居片区、海沧区霞阳闽南红砖民居片区、同安区旧城“孔庙——铺前古官道”、翔安区吕塘村古村落、翔安区田墘村古村落依照本条例认定为历史风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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