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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在厦落户有新变化 新政7月6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6-15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张玲玲)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到,近期,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进一步优化了技能人才落户的有关工作,主要在技能人才需求类型、社保缴纳年限及优化落户条件等方面做了调整。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6日起施行。

  明确技能人才需求类型

  据了解,为确保技能人才落户政策更好地契合产业发展要求,促进厦门重点产业发展,将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确定为技能人才落户的申请类型。

  在厦门公布的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或名称调整变化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工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

  高级工落户需缴满1年社保

  据悉,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两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可落户厦门。而年龄均按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申请时应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

  对201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且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可落户厦门。

  本市无自有房将由电脑派位

  据介绍,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简称“自有房产”)的房产,可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技能人才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加强落户申请材料审核把关

  人社、公安部门将共同加强对技能人才提交落户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技能人才在申请落户时,应签署书面承诺,保证无弄虚作假、违规取得技能资格证书或虚假就业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对用工就业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另外,此前颁布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与新政策不符的,以新政为准,在新政策公布实施之日前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新政策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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