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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部分失业人员可申领补助金
发布时间:2020-07-15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何无痕)针对今年经济形势变化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扩大厦门市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厅(http://hrss.xm.gov.cn)自愿申领,申领待遇名称为“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疫情期间临时生活补助”。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由市或区社保中心分工负责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

  新政策亮点

  (一)阶段性新增本市人员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二)阶段性新增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三)阶段性扩大和增加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四)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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