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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下月起统一标准 小区公共场地停车费归业主所有
发布时间:2011-12-08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驻榕记者 张小燕) 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每半年要清洗1次;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1次;水景漂浮杂物每周应至少打捞1次……今后,我省物业服务将执行统一的标准。昨日,省住建厅发布消息,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于本月起开始实施。

  另据了解,《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组建业委会更方便,装修违章、一套改多套等将被停水电、小区公共收入纳入监管等三大问题成为新规的亮点。 
     

  物业进场前  移交手续要完备


  新的小区交房入住后,开发商承诺的会所被占用,公共设施配备不完善等问题往往导致业主与物业起冲突。

  《规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这意味着每一项具体的公共设施服务都会被记录在案备查。

  现场查验应形成书面记录,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应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情况要书面告知业主。


  物业服务内容得到细化


  《规范》对物业服务进行了细化。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记录报修、维修情况。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记录相关情况。同时,物业还应每年编制1次维修养护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报告和建议。

  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应每半年清洗1次;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1次;水景漂浮杂物每周应至少打捞 1次;宣传栏、信报箱每月至少清洁1次;公共灯具每年应至少清洁1次;适时对花草树木浇灌、施肥;定期喷洒药物等,新标准对物业服务内容进行明确。


  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停车费


  小区内乱停车现象让业主头疼不已。《规范》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等事项,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退出不能赖着不走


  根据《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委会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退出。原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的,业主可拒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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