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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企业将再获优惠 明年将减税800万元
发布时间:2011-12-31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隆英 南青) 明年起,我市中小企业将再获优惠。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国税部门介绍,此次出台的政策延长了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并扩大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扩大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为基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为6327家,减免企业所得税742.36万元;据此推算,适用范围扩大后,至少可以增加1230家享受该政策优惠的企业,减免金额约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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