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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营改增试点今启动 相关企业快去国税领发票
发布时间:2012-11-01

  台海网11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温添赋)备受关注的营改增试点,从今天起正式在厦启动,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国税部门了解到,厦门首批试点 “营改增”企业户数在6200户左右,主要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据了解,从10月18日开始,厦门已有部分试点企业陆续到国税局办税厅办理发票审批、预购等相关手续,但至今仍有不少企业未到国税部门领取发票,请相关企业尽快前往领取。

  据厦门国税人士介绍,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到国税部门办理完票种核定业务后,即可按核定票种数量(参考地税部门原核定的该票种数量)到主管国税局领取发票领购簿,并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在该票种总数量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可按经营需求分别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千元或万元版普通发票 (万元版普通发票最低开票金额10000元)。

  据介绍,领购增值税发票需提供材料包括:《增值税发票申购单》、经办人身份证件和税控IC卡。而领购普通发票需提供材料包括:《厦门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申购单》、经办人身份证件。

  由于国税部门已经把试点纳税人有关信息和购票内容提前录入,因此首次购票的企业手续非常简便。据介绍,除了购买税控发票时需携带税控设备外,其他企业第一次领购发票只需填写发票领购单并加盖企业印章,国税部门将根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的相关信息销售发票,并为新户发放发票领购簿。

  而再次购买税控发票的企业,应该携带税控设备(税控IC卡或税控报税盘)、发票领购簿、已经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存根联原件,填写发票领购单并加盖企业印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均可)。

  需要提醒的是,防伪税控纳税人每月申报期要办理上个月开票情况报税,未报税的不能领购发票。如果再次购买机打普通发票,则必须携带发票领购簿、已填开的所有发票存根联原件(包括作废发票),并填写发票领购单并加盖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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