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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提高了
发布时间:2019-05-10

今年年初,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从原来的45元-90元分别提高到50元-230元,分别提高了5元到140元不等,城乡居民得到更大实惠。对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贫困人员这三类人员,政府将为他们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即200元的养老保险费。

  今天,厦门市人社局和海西晨报社联合主办的“社保有事我帮您”专栏将为您介绍厦门提高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具体内容。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厦人社[2019]17号),对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重新规定。从2019年1月起,取消原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如下(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50元)、300元(60元)、400元(70元)、500元(80元)、700元(100元)、1000元(130元)、1500元(150元)、2000元(170元)、2500元(190元)、3000元(210元)、3500元(220元)、4000元(230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贫困人员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贫困人员在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有中断缴费年限的,无需补缴即可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上述人员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此外,今后,市人社局、财政局还将综合国家、省基础养老金,居民收入、物价变动和其他社会保障标准情况,报请市政府确定适时提高厦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若要变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参保身份)的,应于2019年2月向居(村)委会办理变更。

  据统计,厦门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27.77万人,享受待遇的有4.24万人。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290元,位于全省最高,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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