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新标准
城市(城镇)1人户每人每月525元,2人户每人每月500元,3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475元;农村每人每月450元
低收入标准
城市(城镇)人均每人每月1000元;农村人均每人每月900元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 徐克 张贤日)昨日,2014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出台,同时提高的还有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2014年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同时公布。据悉,城市(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幅度都超过16%,为历年之最,调整后我市的低保标准居全省之首。新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80元
2014年我市城市(城镇)低保标准具体为:1人户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25元,提高75元,增长16.6%;2人户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至500元,提高75元,增长17.6%;3人及以上户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475元,提高75元,增长18.75%。而农村低保标准则从每人每月3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50元,提高80元,增长21.6%。
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2014年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也将提高,其中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费标准为:集中供养的人员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分散供养人员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700元。
此外,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
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公布
市民政局公布了2014年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其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城市(城镇)人均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低保2人户标准的2倍);农村人均每人每月900元(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为城市(城镇)每人每年24000元(24个月城市低收入标准);农村人均为每人每年21600(24个月农村低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