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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发布时间:2019-07-24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今年,我市将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公布了我市调整方案,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连续第15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此次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调整水平按2018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今年1月至7月的调整金额将在7月底前补发,请退休人员注意查收,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退休人员如果有疑问,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人社自助终端或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进行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或到市、区社保经办窗口现场咨询。

  【调整方法和标准】

  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1.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另统一增加工龄调整32元。

  2.挂钩调整部分

  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56%调整增加。

  3.适当倾斜部分

  ●对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3526元的,补齐至3526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企业退休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继续按我市现行的标准和做法执行,即:年满70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年满75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因此,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到龄次月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故本次补发的调整金额里不包含调增的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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