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记者 林世雄 谢嘉晟 通讯员 于国春) 近日,省政府发文,正式委托厦门市行使42项省级行政审批职权,这是省政府行政职权最大规模的一次下放,加上去年下放的16项,省政府委托厦门行使的行政职权达到58项。
去年9月,省政府首次委托厦门行使16项省级行政审批职权,包括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权限、招收外国学生审批、对违法台湾居民遣送出境审批、航道工程设计审批等。此次省政府再次委托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职权,包括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许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等。
目前,厦门正推动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厦门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收尾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已由2011年初的609项精简为300多项,减少近半。据介绍,第六轮审改工作将争取市级审批事项再减少25%;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使即来即办率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