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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发布时间:2015-06-08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李剑婷)没有建立工会的小微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享受意外事故、看病、住院等补助。

  从昨天起至7月5日的一个月内,该项业务统一集中受理。以上两类职工如果未在这一个月内办理,就无法享受本期保障计划,必须等到明年才能再申请办理。

  7月5日前须办好手续

  那么,未建工会的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呢?

  以上两类职工可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者社保证明,前往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办理。职工须在7月5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将错过本期保障计划。

  根据规定,小微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保障期内每人仅可参保一份36元保障计划。保障期限自2015年7月1日零时始,至2016年6月30日24时止。

  另外,单位职工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有60元和36元两种保障计划,保障期限也是一年。

  可享受多个保障项目

  导报记者了解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保障项目,包括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意外事故补助、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等。

  其中,意外事故和重大疾病最高可一次性补助2万元;一个保障周期内,职工还可累计申请最高20天的“一般住院补助”;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不幸亡故,也可获得2000元补助。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与医保不冲突。例如,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总额超过5000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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