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杜世成)我市独生子女奖励金近日有所提高,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法定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今年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法定奖励金标准。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标准从260元和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一次性奖励金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一次性奖励金从1500元提高到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