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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3家涉案企业遭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5-05-26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被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加强税收监管、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禁止或限制出境等。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厦稽海)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获悉,该局近日公布了首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共涉及3起案件。据市国税稽查局负责人介绍,这3起案件分别是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偷税案、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偷税案、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

  一涉案金额超千万

  据悉,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经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59.54万元;同时,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30.61万元,为此次公布案件中金额涉及最大的公司。

  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则是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568.77万元;同时,其他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98.79万元。

  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以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316.55万元。

  法人禁止或限制出境

  据悉,对进入“黑名单”的纳税人,除了税务机关将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外,厦门18家单位还对这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纳税人进入公布栏,将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且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从中撤出。”厦门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除了上网曝光外,国税部门还将联合海关、银行等18个相关部门,对“黑名单”企业共同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纳税人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加强税收监管、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禁止或限制出境等。

  据悉,今后,厦门市国税局将在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向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提供该季度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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