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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发布时间:2015-09-25

晨报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 罗邦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两项工伤保险新举措。除了提高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外,厦门的工伤保险费率也将普遍降低。

变化1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日前,厦门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厦门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详情如右图所示)。市人社局将抓紧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确保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什么是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它是指支付给一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达到生活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都是按月发的。按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应每年调整一次。

变化2

实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

此外,10月1日起,厦门工伤保险将实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市人社部门和地税部门正在加紧落实。

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确定了厦门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新政策将社会各行业按照工伤风险水平细分为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这次行业基准费率的重新确定,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适应了厦门经济发展新常态,显著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据悉,目前厦门工伤保险有三类基准费率,平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此次调整后,平均费率将降至0.7%。

记者注意到,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基准费率最高,为1.9%,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等低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最低,仅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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