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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建商业街可获扶持五百万元
发布时间:2011-09-30

  台海网9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建设商业街等重大商贸项目,市区财政将予以重点扶持,且上限为500万元。
  昨日,导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修订完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建设商业街、发展重点品牌连锁经营、建设区域性重点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区域性购物中心平台等项目,都可申报扶持。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扶持,补助或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

  此外,《办法》还强调,原则上,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商贸项目可提高扶持上限至500万元。

  各项目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前,向市商务局申请下年度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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